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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雷文天
  制定措施是為了更好地促進整改,解決問題。但在教育實踐活動中,一些單位消極應對,敷衍應付,要麼重“措”輕“施”,要麼有“措”無“施”,使措施成了中看不中用的“花架子”,浮上不沉底的 “瓢把子”,欠賬不還錢的“白條子”。
  措施,簡單地說,就是針對某種情況而採取的處理辦法。施,即施行、實施。“措”是前提,“施”才是關鍵。一個好的辦法出來了,關鍵還在於不折不扣地執行。正所謂一個行動勝過一打綱領,千條措施不如一次落實。重措輕施,好辦法難以發揮應有作用;有措無施,硬措施也僅僅是一紙空文。
  措施之所以在操作中變形走樣,原因大致有三:一是脫離實際無法“施”。對問題不把握,對措施不研究,閉門造車,強拼硬湊,所定措施既無針對性,又無可操作性,顯然只能是擺設;二是被動應付不想 “施”。措施為交差,只為“看”,不為“乾”,看似認真,實則虛應;三是拈輕怕重選擇“施”。怕麻煩,圖省事,對費時少、見效快、影響大、好推動的措施就先行施,對傷腦筋、費力氣、不討好、難見效的措施就拖著施。
  措施重在 “施”,貴在“施”,更難在“施”。要剋服重措輕施、有措不施的問題,力避措施中的形式主義,不僅措施內容要實在,完成時限要明確,具體責任要到人,更重要的還須對措施執行全過程進行跟蹤問效,反饋回應,倒查追責。對那些耍花槍、玩“空轉”的形式主義措施要果斷叫停,促其糾正。惟其如此,整改措施才能既落地,又生根。
  (原標題:整改措施重在“施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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